截止2010年上半年,我省非公经济完成经济增加值2173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54.3%;上交税金349.08亿元,占税收总额的61.63%,占财政收入比重达56.9%。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达2104.19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8.6%。全省共有私营企业13.71万户,规模以上非公工业企业6435家,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达1201.1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的比重近50%。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已是各级党委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点。目前我省不少非公企业建立了党委或党支部,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是意识薄弱,党建工作思想基础脆弱。一方面,一些企业主认为私营企业只要抓好生产,实现效益、利润的最大化,党组织建设对企业生产发展影响不大,甚至有拒绝态度。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党员认为,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建活动,受制于业主的制约和约束,自己属于“配角从属”的角色。部分年青人“急功近利”思想倾向严重,不愿靠拢党组织。
二是专职从事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务工作机构未设立,党务工作者队伍薄弱,缺乏熟悉党建工作的干部,急需配备和培养。
三是党组织组建率还不高,覆盖面低。虽然近年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有力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但仍有相当部分的非公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都没有建立党组织,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不高,覆盖面低。
四是党组织开展活动难、发挥作用难。非公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缺乏活动经费、没有时间保障,由于长期缺乏教育培养,党员发挥作用难。
为此,我们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议要求各级党委从巩固党的组织基础、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重视抓好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分管联系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分管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配合抓,深入到企业调查研究党建工作,切实指导党建工作,抓点示范,培养典型,形成领导带头抓非公党建,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非公党建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格局,以切实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理顺管理体制。中共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已成立并设在省工商联,但目前党工委的机构级别、职能尚不明确,建议由省委组织部报省委,明确省非公党工委为正厅级,与省工商联班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明确非公党工委的职能作用,同时全省各市、县两级都参照省里的模式成立非公党工委,非公党工委成员可由组织部、统战部、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以及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推荐担任。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组织部的指导下,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情况,按照党建工作基本原则,政策性、灵活性相结合,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切实开展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下大力培养一支“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的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专兼结合。建议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组织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之中,每年召开一次全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在各级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和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的具体推动下,使我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逐步走上普及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创新工作方式。非公企业的特殊性要求党组织应该按照灵活多样、求真务实的原则开展党的活动。在组织活动内容、形式和载体上注重服务企业发展,增强吸引力,提高参与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及党员在非公企业发展中的先进性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不断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可以精心选择企业主支持、党建基础比较好的非公企业,进行党建示范点培育,通过以点带面,推进非公企业党建整体上水平。
四、给予经费保障。建议在各级党委党费支出预算中按一定比率设立“非公经济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对新设立非公党工委,可参照山东等省的做法,一次性从党费中划拨部分作为开办经费,并将非公党工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支持、党费下拨等渠道为非公经济党组织活动提供经费保障。有了资金保障,进一步制定统一的“党群活动中心”建设标准,使党员活动、党群交流有场所、有制度、有人抓。